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作期限 |
备注 |
1 |
文创产品销售合作 |
3年 |
1. 保底年销售额:首年300万元、第二年500万元、第三年700万元。 2. 销售利润分成比例:采购人:供应商:3:7。 |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文创服务区
1、地理位置:重庆美术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1号5-7楼。文创区主要位于重庆美术馆五楼文创展销区。
2、合作目的:为进一步高质量利用重庆美术馆馆属优秀文化艺术品属性,创新性发展采购人文创事业,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3、合作方式
(1)采购人授权中标供应商定的文创产品在指定的平台和渠道进行宣传、销售。
(2)采购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合作产品及相关信息,监督管理指导中标供应商日常销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3)中标供应商对指定销售的文创产品进行方案策划宣传及销售和管理。
(4)合作期限内,基于运营需要搭建的全部运营平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运营平台及账号(包括收款账户)归采购人所有,委托中标供应商具体运营,采购人有权对平台及账户进行监管管理。
(5)合作期限内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供应商的工作状态,若有发现中标供应商工作懒散,不积极主动开展文创工作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首年300万元、第二年500万元、三年700万元。不能完成年保底销售额的,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采用销售利润分成的合作模式:销售利润分成比例为美术馆3成,合作企业7成。
(8)销售利润是指实际销售价款扣除文创产品采购价款后的价差。
(9)文创产品的销售定价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仅有建议权。
(10)供货商及进货价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确定,供应商仅有建议权。
(11)履约保证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建立专门联络人,并派驻于文创服务区开展文创展销工作。
2、有相关文化科技旅游产品销售、制作、代理等工作经验者优先。(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