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重庆直辖以来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彰显重庆美术的风格特色和时代风采,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推动重庆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举办“美丽重庆——重庆市优秀美术作品展”。
一、举办时间
2017年6月18日—7月9日。
二、举办地点
重庆美术馆。
三、主办单位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重庆市美术馆、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五、展出规模
本次展览展出作品220件,包含国、油、版、雕、水彩水粉、综合材料等。
六、作者待遇
由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作品证书。
七、参展要求
(一)参展作品应为重庆籍或在重庆工作、学习过的美术家自1997年6月18日以来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
(二)每位作者限申报1件作品(含合作)。
(三)本次展览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区县宣传文化部门、有关高校和艺术单位推荐优秀作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作品组织,每个区县、高校和艺术单位推荐作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
(四)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尺寸、创作时间、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重庆美术馆网站公布。
(五)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自行寄、送原作参加复评。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六)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重庆美术馆、重庆市美术家协会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七)本次展览不收取参评费。
八、送件要求
(一)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40厘米(宽),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不超过200厘米。作品由作者自行装框,请选择合适牢固外框。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题目(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创作时间、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复评作品请寄送到指定收件地址,主办单位不安排人员到物流中心取件。若未按时收到原件,则视为作者放弃参评。
九、退件要求
参展作品及复评落选作品请作者于2017年7月10日、11日(本次展览结束后2日内)到重庆美术馆自行领取。过时不候。
十、截稿时间
(一)照片初评截稿时间:2017年6月5日前(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 。
(二)原作复评截稿时间:2017年6月12日(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 。
十一、收件地址(初评、复评相同)
邮 编:40001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一号重庆美术馆
联系电话:023—63920512
收件联系人:李小溪18983746531、杨 鉴18623590625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二)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三)在展览活动期间,由承办方负责作品安全,如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承办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