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中国美术家”
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知
重庆市各位美术家:
由中国国家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主办的“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将于2017年上半年在中国国家画院举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要求:
1.申报条件
(1)1949年以后出生的优秀美术家。
(2)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全国美展3次以上。
(3)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国家美术工程项目。
2.作品要求:
(1)原则上为近5年创作的中国画,作品尺寸装裱后高不超过3米,宽不超过2米。
(2)每位艺术家须选送有较高学术水准并代表个人艺术风格的中国画作品5件参选。(注:能随时提供与参选作品照片相符的原作参展)。
二、送评要求: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选送作品照片、证书材料以及“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个人申报表于2016年11月24日前发至邮箱:3213513880@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13101313056 蒋 才 15320385739 梁昌华 18623516145 古湘云
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
2016年11月18日